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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驗期取消緩刑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81K
考驗期取消緩刑
緩刑考驗期

1、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爲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

2、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於原判刑期,這樣不利於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

3、緩刑考驗期,說明對判緩刑的犯罪分子並非免除刑事處罰,是否不執行刑事處罰,取決於犯罪分子在考驗期的表現,如果表現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原判決的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4、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於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

在當代社會一般情況下緩刑他也是我們國傢俱體的刑罰的執行的種類之一,所以在緩刑執行完畢之後,就不再執行其他的刑法了,這個時候發現還有一些其他的犯罪行爲也不能夠數罪併罰,而是需要進行重新的調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