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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於搶劫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 你好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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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搶劫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搶劫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爲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對轉化型搶劫行爲應以搶劫罪承擔刑事責任。
1、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構成轉化型搶劫犯的原罪,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只有實施重大惡性犯罪才負刑事責任。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爲的,由於受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制不能構成犯罪。因此,該類主體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爲的,沒有轉化爲搶劫罪的前提條件,不能轉化爲搶劫罪,故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2、對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轉化型搶劫行爲不追究刑事責任,有利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在大多數情況下,未成年人實施轉化型搶劫行爲多屬初犯,主觀惡性較小。從對青少年矯正與改造的角度來看,對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也是比較有利的。
3、對於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在實施轉化型搶劫行爲時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的,可以根據牽連犯的理論以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定罪,即根據結果行爲吸收實施行爲的辦法來定罪,而不能以轉化型搶劫罪論處。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後,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週歲。原《刑法》第十七條中增加一項: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