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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49K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當場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一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
備案的意義在於:
一是爲所屬公安機關隨時瞭解人民警察實施當場處罰的情況提供條件,有利於強化監督,防止隨意當場處罰;
二是爲公安機關對日後可能發生的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提供備查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