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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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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
江蘇鎮江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
你好,關於拆遷安置房買賣政策如下: 1、簽約前一定要審查動遷協議,明確房屋共有人;簽約時共有人應該在場,並且同意出售簽字按手印。 2、違約金不應過高,一般上限爲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過戶前讓房主提供擔保。 4、買賣雙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簽訂一份帶附加條件的預約銷售合同,合同聲明該房屋已經售出,但是要等產權辦好後再過戶。而中介會把這份合同拿到公證處公證,證明雙方已經發生了這個交易行爲。 5、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費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約定待拿到房產證時再付清尾款等),遲延交房,產權證如何辦理過戶等都作出約定,同時明確違約賠償責任。 6、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爲五年) 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 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