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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與繼女的贍養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45K
繼子與繼女的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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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繼子繼女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的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願意繼續撫養該繼子女,法律上是認可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在離婚後繼續撫養的,男方則無義務在離婚後繼續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如果雙方透過協議的方式離婚,對男方願意支付撫養費的,應該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撫養費的金額,支付時間、方式等內容,越明確具體約好;如果男方是不願意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不支付,或者不對該問題進行約定
若雙方透過法院判決的方式離婚,那麼法官也將徵求男方的意見,男方自願撫養的的寫入判決書,男方不同意的,在判決書中對這個問題予以明確,並確認女方具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三條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