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方有可能得到撫養權。“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2、不符合,收養人和送養人都需要滿足法定條件,且需要夫妻雙方同意送養,併到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
3、如果男方確實沒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情形,女方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4、10萬塊錢不會支援。孩子的撫養權要綜合考慮哪一方更有利於子女的撫養教育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