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所以,強制執行以後,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備以上條件,人民法院可以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諮詢我”在線諮詢,律師爲您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