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現籍分戶: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辦理所需手續:
1.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裏註銷。
2.帶着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如何解決:
按照我國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隨父也可隨母,那麼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如何解決一般由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一)孩子撫養權歸屬,孩子的戶口就歸誰;
(二)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爲辦理戶口遷移;
(三)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戶口遷移;
(四)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