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項目範圍=①掛號費+②醫藥費+③檢查費+④治療費+⑤住院費+⑥其他醫療費用。
①掛號費:包括醫院門診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等。
②醫藥費:指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
確定醫藥費用時應將處方和醫療費用發票有機結合起來審查;凡不具有針對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於其他疾病的藥品,屬於不合理用藥。
③檢查費:指爲確定傷情而收取的費用,包括爲治療所需和各種醫療檢查費用。
重複檢查(合理轉院後,接受醫院在原來檢查的基礎上進行的檢查不可視爲重複檢查)、高額檢查的費用(傷情必要的除處)應予排除。
④治療費:指受害人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
⑤住院費:指按住院標準入院而由醫院收取的牀位費、水電費等費用。
住院應只限於重傷或住院確定傷情和手術治療。
⑥其他醫療費用。
(2)醫療費金額=已發生的醫療費(不包括原發病)+預期(後續)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