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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請重新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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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請重新傷殘鑑定
怎樣重新申請傷殘鑑定
您自己委託的機構鑑定,無法申請重新鑑定,對鑑定結論有異議,但因自身的專業知識的有限,無法找出適當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鑑定結論的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專新家出庭去質詢鑑定人。透過上述手段對鑑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 對當事人自行委託的傷殘鑑定結論,對方可以不認可並申請重新鑑定;   雙方協議或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如果有(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或(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或(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或(4)經過質證認定該鑑定結論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等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能夠透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不充質證等方式解決的,不予重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但因自身的專業知識的有限,無法找出適當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鑑定結論的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專新家出庭去質詢鑑定人。透過上述手段對鑑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