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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租房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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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租房合同的情形
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規定,不管當事人有沒有協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因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損毀而不能出租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如租賃期本應9月到期,但是出租人7月即告知承租人不再出租房屋,要求立即搬走,那麼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如承租人兩個月未交租金,出租人催告後仍未補交,那麼出租人即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