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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的應當由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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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的應當由誰批准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的應當由誰批准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的應當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進出口列入前款名錄的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的,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的,應當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依法實施進出境檢疫,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檢疫證明按照規定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