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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主要功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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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主要功能是
票據承兌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票據(承兌)之所以需要承兌是因爲匯票是一種支付委託,即由發票人委託付款人於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與受款人或執票人。票面上雖有付款人的姓名或名稱,但僅是發票單方面記載,不是付款的承諾。因此,在付款人沒有正式承諾之前,存款人對於票據所載不負任何責任。發票人爲票據主要債務人、票據受託人或執票人若要確定票據所載權利,查明付款委託是否真實,以到期取得票面的所載款項,就必須在票據到期以前得到付款人的正式承諾。付款人承諾付款以後,就成爲票據主要債務人,從而確定了受款人或執票人的權利。所以票據承兌有三個主要功能:1.確認債權債務關係;2.確定付款日期。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票據到期日應從承兌日算起,因此,爲確定票據到期日就需要選行承兌。3.減輕和明確發票人或背書人的權利。西方國家票據法一般作這樣的規定:除見票即付的即期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需在匯票上作請求承兌的記載,並確定請求承兌時間。執票人若在規定時間內提請求付款人承兌或超過規定時間才提請承兌,在遭到拒絕時,發票人或背書人往往要求執票人提請承兌。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付款人拒絕承兌,發票人或背書人可以早作準備,如果付款人進行了承兌、就可以減輕發票人或背書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