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殘鑑定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傷殘鑑定流程:
1、傷殘鑑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文字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
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鑑定結論。
鑑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
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3、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法律依據:
《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