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
“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權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