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異地;
2、出票人:
銀行;
3、使用者:
單位、個人;
4、提示付款期:
出票日起1個月;
5、用途:
可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也可提現;
申請人爲單位的,銀行不得爲其簽發現金銀行匯票。
銀行本票1、適用地域:
同一票據交換區;
見票即付,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爲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