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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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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有什麼區別
貪污罪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有什麼區別
貪污罪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區別是:沒收財產只能一次性執行,罰金可以分期繳納。罰金剝奪的是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沒收財產剝奪的是犯罪分子現實所有的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沒收金錢也可以沒收其它財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刑法規定“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刑法規定“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犯罪分子的財產狀況,決定是否適用財產刑。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