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提前續簽合同生效嗎
是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續簽土地承包合同。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合同期滿後,原承包人有優先承包權。
一般來說,如無他人承包,原承包人想繼續承包,那麼按原來的條件,原承包人可以順利續包,只要與發包方重新簽訂合同就可以。屬於村委會將村民的承包地流轉他人續簽合同必須經村民同意。在合同期內需要續簽的,必須徵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意見;屬於流轉他人的土地需要續簽的,必須同對方協商確定。
承包合同的特徵: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信任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爲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爲有償合同。
承包合同的內容:
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
二、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資訊。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三、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係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
違反國家
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六、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
七、發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
八、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九、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
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