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五)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七)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