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穩定就業
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經營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合法穩定住所
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參加社會保險
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連續居住年限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每滿一年積5分。
雖然大多數地區的遷戶條件是不同的,但是一般都需要交滿一點年限的社會保險纔可以。也就是說需要在當地工作了一段時間而且正在工作的人,才能夠交足夠時間的社保,纔可以落戶。除此之外還要滿足一些其他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