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發給《宅基用地許可證》之日起滿二年未建房使用的;
(二)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三)新批宅基地時村委會與建房戶在簽定的協議中明確建新交舊而不交的;
(四)農村五保戶、外遷戶等騰出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