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打官司需要支付律師一些費用,我們稱之爲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爲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目前律師費的收費方式有兩種:
1、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爲"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爲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爲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2、包乾收費
包乾收費是指收取一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3、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於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律師費的收費如下
①不涉及財產關係的:2000元-30000元/件。
下浮動幅度: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②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依標的額按費率進行收費: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含500萬元)
3%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動幅度: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③計時收費
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上下浮動幅度:20%
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二)辦理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
①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2000元-20000元/件
②審查起訴階段:
2000元-20000元/件
③審判階段(一個審級):
基層法院一審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一審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④在申訴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和再審辯護:
基層法院再審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再審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⑤自訴案件代理:
2000元-20000元/件
⑥(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部分按以上標準,民事部分可以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⑦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⑧以上各項也可參照以上民事案件計時收費的標準收費。
⑨以上標準上下浮動幅度: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辦理重大、複雜、疑難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在以上標準之上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以上標準的2倍,辦理重大、複雜、疑難的刑事訴訟案件,最高不得超過以上標準的3倍。律師事務所不得隨意以案件重大、複雜、疑難爲由要求委託人提高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