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農村離婚案件也是逐年增多之勢。農村大部分人文化程度低,多數主動提出離婚的是外出打工的人,更令人難過的是相當一部分離婚夫妻雙方均不願意撫養子女。夫妻離婚不應該傷及子女,子女是無辜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義務撫養子女的。如果遇到不願意承擔撫養責任的父母,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單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農村夫妻離婚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確定以後我們就來探討下農村離婚子女撫養費怎麼算吧。
農村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算法 農村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算法可以參考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計算子女撫養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的計算方式爲: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地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