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法庭秩序,情節輕微的,可能會受到訓誡、罰款、司法拘留的處罰,而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三百零九條的規定,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衆鬨鬧、衝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爲,情節嚴重的。
因此,參加庭審活動一定要遵守法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