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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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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肇事逃逸呢
如何認定肇事逃逸呢
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認定如下: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爲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爲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爲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爲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