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新規定: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使用僞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等都將記12分。
1、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除了“套牌車”外,涉及僞造、變造或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使用假牌假證的違法行爲,其處罰標準都是對當事人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扣車。
2、根據公安部令111號規定:使用僞造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將被記12分。這意味着,當事駕駛人除了要接受行政拘留和高額度罰款外,還會被記滿12分。駕駛人想要領回駕駛證,則要到交警部門接受爲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並要透過科目一(交規)的考試。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