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般事業機關單位產假多少天的?
你好,機關單位產假多少天如下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
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90天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
子女爲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各地還有地方出臺的規定,我們這如果嬰兒出生三個月內去辦理
獨生子女證還多給50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