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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營運車輛該如何進行處罰?

欄目: 醉駕 / 發佈於: / 人氣:5.4K

醉駕營運車輛該如何進行處罰?

一、醉駕營運車輛該如何進行處罰?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和酒駕的區別是什麼?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爲。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爲。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爲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爲醉酒駕車。

綜上所述,醉駕營運車輛的處罰是: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