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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公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方法有哪些?

欄目: 交通事故責任 / 發佈於: / 人氣:1.33W

鄉村公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方法有哪些?

近年來,鄉村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在城鄉差距逐步縮小,鄉村建設飛快發展的同時,交通也越來越發達,當然也存在着出現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那麼一旦在鄉村公路發生了交通事故怎麼處理?在鄉村公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怎麼進行呢?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四) 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機關並不是對每—個在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都能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出於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爲時,則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認定其負交通事故責任。

對於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適用必須嚴格加以限制。首先 對於應當適用推之責任的案件,不能適用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其次,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應盡一切可能收集證據,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確認當事人的違法行爲。只有當確實不能確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爲時,才能不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上述即爲鄉村公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方法,具體判定方法也取決於當地的實際情況。由於一些地區鄉村公路的各項監管措施可能還不是特別完善,所以,在此類公路上行使時,更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爲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