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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人了怎麼賠償是合法的?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08W

開車撞到人,負全責的,應該由肇事者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主要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如果對方構成傷殘的,還應該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車禍撞人了怎麼賠償是合法的?

在賠償的時候,首先應該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再由事故肇事者進行賠償。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則事故肇事者的賠償可以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直接賠償給對方,也可以由責任人進行賠償後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1、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可以將肇事車輛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進來;

2、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3、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裏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相關的交通受害者應積極的進行治療,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在治療後應積極的到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交通傷殘鑑定。按照鑑定報告的傷殘等級要求這類交通肇事人員對自身的實際傷害進行賠償辦理,收集治療期間的費用明細。

我國的交通事故的處理規定是我國的常見的道路交通安全的類型之一,此時我們如果在道路交通駕駛的過程中遇到了相關的交通事故的出現的時候,應當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