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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的約定管轄怎麼確定?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08W

一、經濟仲裁的約定管轄怎麼確定?

經濟仲裁的約定管轄怎麼確定?

1、地域管轄,是指仲裁機關按照行政轄區來確定受理案件的權限。按照法律規定,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執行中有困難的也可以由被訴方所在地的仲裁機關管糖。

2、級別管轄,是根據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對社會的影響和爭議標的大小、多少來劃分和確定由哪一級仲裁機關管轄。

3、指定管轄,是指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報共同上級仲裁機關指定管轄。

4、移送管轄,是指仲裁機關對自己已經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給便於審理的仲裁機關審理。

二、經濟仲裁適用領域

經濟仲裁至少可以適用於以下兩個領域:

1、涉外經濟仲裁,主要處理國際貿易中帶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我國政府也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現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關仲裁委員會,負責解決對外貿易和遠洋運輸中產生的一切爭議。

2、國內經濟仲裁。專門解決業主與僱傭者,承包人與發包人、專職開業醫生與病人之間有勞資關係,權利、利益等的爭議。

三、經濟案件仲裁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20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的經濟仲裁費用;

(三)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所以在發生對應的經濟仲裁時,仲裁申請人需要按照相關規定且要在有效的時間內提交仲裁證據,仲裁方根據證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俗成民約進行仲裁審理,從而來解決對應的經濟糾紛問題,因爲仲裁結果對雙方都是具有約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