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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舉報單位是哪個單位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5.16K

一、著作權侵權舉報單位是哪個單位?

著作權侵權舉報單位是哪個單位

著作權侵權舉報單位是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爲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燬處理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的。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

(五)未經許可,播放、複製或者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廣播、電視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爲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資訊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資訊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衆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較量爭論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我國,著作權登記雖然是自願的,但是侵權行爲損害的公共利益的話,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還是有權介入處理的。事實上,如果著作權侵權行爲情節嚴重,比如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的數額達5萬元以上的,侵權人應該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