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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好了還要錢嗎?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74W

交通事故人傷好了還要錢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好了還要錢嗎?

出院時如果傷者已經完全康復,則傷者不必要再做任何的索賠,如果傷者是致殘或者出院以後仍沒有康復的,可以繼續要求肇事者索賠,對於致殘傷者有相關的賠償費用規定,對於在醫院治療未康復而出院的,仍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要求索賠護理費、誤工費和營養費,具體索賠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索賠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二、交通事故糾紛怎麼處理?

1、凡在本市道路上發生的僅造成車輛物品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無爭議的,可私自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2、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2)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後,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後,交給受害方。

(3)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4)當事雙方應在2小時之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小時),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3、對於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處理現場後,當事雙方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處理現場前肇事方寫明的交通事故事實認定責任。

4、發生碰撞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時,當事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案,並將車輛移至路邊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處理。

5、對當事人按規定自行處理現場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事故處理簡易程序辦理結案手續,不再受理此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經濟賠償只調解1次。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人傷好了而且雙方也協商好了一般是不能再要求對方給錢了,除非是在出院之後還要做康復的治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這需要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