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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63W
營運車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一、營運車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營運車輛逃逸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不同的處理,在確定屬於肇事逃逸後,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會終身吊銷駕駛執照。

根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主要包括八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駕駛營運車輛或者是駕駛客運車輛發生的嚴重的交通事故,是因爲違反了交通規則,而且負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將有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在交通肇事之後若有人員死亡或者是多人受到重傷以上的法律後果,將需要對此進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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