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合同糾紛二審開庭時間是多久?
勞務合同糾紛二審開庭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一般需要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勞務合同糾紛的二審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不服勞務合同糾紛二審判決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申請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
(二)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四)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勞務合同糾紛案件中一審跟二審的審理時間都是法院從立案以後就開始計算的,所以,民事法院會合理的安排開庭審理的時間。且二審人民法院針對勞動合同糾紛出具的判決書是最終的審理結果,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是不能再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