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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處罰是什麼?

欄目: 交通肇事 / 發佈於: / 人氣:2.74W

一、 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處罰是什麼?

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處罰是什麼?

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處罰根據造成的後果來判決,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緻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 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可以認定爲肇事逃逸行爲的類型有哪些?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爲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爲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爲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爲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於肇事逃逸的具體情況,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立即報警,並由交警部門來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並且由於存在肇事逃逸行爲,是需要按照全責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