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福建交通違章處理規定是什麼?

欄目: 交通違章 / 發佈於: / 人氣:2.1W

一、福建交通違章處理規定是什麼?

福建交通違章處理規定是什麼?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爲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爲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交通違章處理時限是什麼?

1、其實違章處罰也分爲現場和非現場,若是駕駛員在現場被交警發現違章行爲,那麼交警都會準確的告訴駕駛員違章處理的時間,以及罰款去什麼地方進行繳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一般來說,違章後15天內就可以在網上查詢到違章情況,交警部門可以給你發送信件,但只要15天內在網上可以查,就不受一個月的限制了。

2、而非現場的違章行爲就是透過電子眼拍攝的,這種情況大部分車主可能都處於不知情的狀態,而這類違章都會透過郵寄的方式通知駕駛員,在處罰單上也會寫明在什麼路段發生違章行爲,以及應該去什麼地方處理違章行爲。繳納罰款的時間是受到信件的15天內,一般交警發的都是掛號信,是可以查到你收到信件的時間的。

3、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真相、認清事故責任、確定事故損失後,可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爲30日,公安機關認爲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調解過程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調解重大、複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時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延長。

交通管理規範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違反交通法律規定,那麼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罰的,通常情況下是進行行政罰款和扣分的處罰,根據違章的行爲不同,會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