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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內容 | 留置權產生的積極條件是什麼

欄目: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9W

留置權產生的積極條件:
1、須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2、須債權已屆清償期。
3、須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爲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爲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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