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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的规则

栏目: 医疗事故责任 / 发布于: / 人气:8.54K

(1)医学文书规则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臵。

医师执业的规则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