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简易的行政诉讼案件需要四十五日。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