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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与绑架罪异同点有吗?

栏目: 暴力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2.51W

一、強迫交易罪与绑架罪异同点有吗?

強迫交易罪与绑架罪异同点有吗?

強迫交易罪与绑架罪两者是有异同点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迫交易罪和绑架罪是属于两个不同的罪行,但对于两者都是属于利用暴力和胁迫他人的方式做出不合法的事情,对于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让违法者因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