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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名如何成立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8.07K

案情:

强奸罪名如何成立

2019年5月,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小李表示自己被公司上司王某强奸。她告诉警方,当日下午3点,王某以工作为由到她所在的出租屋内见面。随后,王某见出租屋内只有小李一人,便拿起水果刀威胁其发生关系,自己手上的伤痕以及体内的 DNA 都可以作为证据。

警方随即传唤了王某,但王某全部予以否认,并说自己根本不认识什么小李。然而,警方调查取证后发现,小李你家里的水果刀柄、沙发上均有王某的DNA,小李体内残留的精液也与王某的基因型符合。很快,王某就以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这时候,王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得已告诉了警方真相。

原来,王某两年前就认识了小李。当时他是公司的领导,因为业务上的关系和刚入职不久的小李接触得比较多,对小李也十分照顾。两人日久生情,就渐渐地走到一起。但是,两人都已有了各自的家庭,平日的交往只能悄悄进行,哪怕在公司也极少有人知道他们的关系。

但是天底下哪有不透风的墙。前几个月的一天,小李的丈夫发现了真相,他一怒之下跟小李离了婚,又到公司大闹了一场。虽然小李因此离开了公司,但她和王某之间的关系并未中断。

案发当天,王某来到小李的出租屋内,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李提出想吃水果,王某便帮她削了一个苹果。随后,小李又提出想看王某的手机,王某没有答应。小李便生起气来,又怂恿他与老婆离婚。王某含糊应付着,随后便借口离开了出租屋。

小李对王某的敷衍态度非常不满,又考虑到自己刚离婚不久,现在又丢了工作,悲从中来的她忍不住哭泣。她开始给王某打电话哭诉自己的不幸,怨恨王某变心。然而,王某只是在电话里哄她,并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心灰意冷的小李放下电话之后,认为一定要让王某也体会到痛苦。想到自己昨天做饭弄伤了手背,刚刚又和王某发生了关系,正好桌上还有一把水果刀,便拨通了报警电话,控诉王某强奸她。

最终,小李以诬告陷害罪被提起诉讼,判刑10个月,缓刑一个月执行。

律师解析:

所谓强奸罪,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如果当事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或者在女方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当然,半推半就情况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除了要分析性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之外,还需要观察事后双方的态度、在什么情况下女方检举告发、两人在事发前的日常生活中关系如何等各方面因素。

此外,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自主精神行为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被诬告强奸的情况中,男方是相对弱势的。如果两人发生关系的场所比较私密,发生关系后女方指控男方强奸,男方受到刑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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