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合同、协议等属于私法调整的范围的问题,凡是该类问题形成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1、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3、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4、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6、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7、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