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公司,由甲负责解决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公司经营时限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长久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解决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两方共有经营、共有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公司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偿还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另一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两方认可,并解决增加给钱额的手续和订立增加协议。
增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两方商量认可;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四)其他法律限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两方能够增加限定,增加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奏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