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块国有土地租赁六十年能算有效合同吗
1、第二十条限定“耕地的
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能够延长。”该时限适用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隶属对特殊
主体的特别限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限定:“租赁时限不得超出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间期满,当事人能够续订
租赁合同,但商定的租赁时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出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通常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出,超出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