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公诉案件一审庭审程序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①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②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③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④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