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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审理期限

栏目: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W

1、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再审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6个月)。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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