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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

栏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41W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如下: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