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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法定情形

栏目: 债务债权 / 发布于: / 人气:1.78W
连带债务法定情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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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


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故意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三种情形。当债务人的行为在这三种情形之内并且符合行使撤销权的主客观要件时,债权人方可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撤销权。不过,撤销权有时效限制,经过一定的除斥期间即告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