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行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不同的,例如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期限是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